前海粤十冷链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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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十资讯 | 商务部对《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跨越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29

农产品冷链物流

      农产品冷链流通既是保障城乡居民安全消费的重要手段,也是降低农产品流通损耗、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工作,提升冷链物流现代化水平,降低冷链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一、关于农产品冷链物流顶层设计与政策指导

  "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指导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发展提出了系统性要求。2010年,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明确了推行现代冷链物流理念与技术等7项首要使命和冷库建造工程等8大工程,做出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2014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4〕60号),明确提出支持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储存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率。2015年,商务部联合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等9部门发布《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推动农产品流通创新,提升冷链流通标准化水平。


  二、关于国有大型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工程

  经了解,目前部分相关中央企业涉及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但规模还不够大。中央农业企业中,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在13个省市拥有冷库,总库容13.9万吨左右,占全国冷库容量比重不到1%;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少量海上冷冻运输船和陆地冷冻运输车,主要用于自有远洋渔业产品的运输,暂无其他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中央物流企业中,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在探索布局冷链物流产业,拟在多地布局建设冷库。当前阶段,我国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整体仍处于初级阶段,未来发展空间巨大,中央企业应当大有可为。国资委将进一步鼓励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快参与到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的布局和建设中,发挥中央企业引领示范效应,带动社会资本和个人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做出积极贡献。


  三、关于冷链物流工程占地政策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划拨用地目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有关规定,目前,只有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要求,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加快修订《划拨用地目录》。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将做好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部制定了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印发了《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国土资厅发〔2016〕38号),通过综合运用规划保障、计划安排、供应方式、供应用地、地价标准、存量盘活等多项政策工具,形成了各行业中支持层面最高、政策措施最丰富的行业专项用地政策体系。


  四、关于建立冷链物流发展基金

  近年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持续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扶持力度,2014-2015年,支持15个省区开展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等设施建设。2016-2017年,支持10个省市推进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冷库、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温度监控体系建设,完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加强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我国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发展水平。2018年,开展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冷链物流也是重点支持方向之一。此外,先后开展物流标准化和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在农产品冷链领域,重点支持推动以标准托盘、周转箱为单元进行订货、结算、收发货和验货,推广物流全过程"不倒托、不倒箱"及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等模式,减少农产品损耗,促进降本增效。

  按照国务院对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相关工作开展应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避免资金和政策碎片化,不宜重复设置专项基金。


  五、关于建立公益性冷链物流智慧平台

  2016-2017年,商务部、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支持河北等10个省(市)开展冷链物流建设,以提高信息化、标准化水平为工作重点,建设冷链物流监管体系,促进全程冷链发展;推动相关温控信息与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对冷链物流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管理。工作推进中,要求支持地区的冷链物流数据与商务部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数据对接共享,加强数据应用,促进行业发展。


  六、关于强制性建立商品流通追溯系统

  2010年以来,商务部、财政部在全国58个城市开展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支持试点城市围绕肉类蔬菜流通主渠道,建设覆盖屠宰、批发、超市、农贸市场、团体采购单位等城市肉类蔬菜主要流通节点信息化追溯体系,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对食品、食用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7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做出统一部署。2017年,商务部、原农业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再次对食用农产品等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实现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目前,食用农产品领域的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统筹,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大力度推进。


  七、关于加强行业规范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

  商务部会同国家标准委,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一是建立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了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协调工作小组,协商解决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跨部门、跨行业问题。二是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136项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对标准中的关键技术指标进行比对研究,其中继续有效标准67项、整合53项、修订9项、废止7项。三是组织285家试点企业和31个试点城市,围绕肉类、水果、水产品等,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示范,促进相关冷链流通标准应用实施。此外,建设运营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推动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城市、试点企业、中央财政支持地区及企业与监控平台进行对接,强化农产品冷链流通监管,推动解决冷链不冷、断链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又会同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典型经验模式的通知》(商办建函〔2018〕109号),指导各地积极推动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推广应用,探索新型农产品冷链流通模式,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

  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牵头起草上报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将"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要加强不同标准间以及与国际标准的衔接,率先研究制定对鲜肉、水产品、乳及乳制品、冷冻食品等易腐食品温度控制的强制性标准,大力发展团体标准,积极推动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

  下一步,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将继续抓好农产品冷链物流领域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工作,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加快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现代化水平。

  感谢你们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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